Q:如何申請勞工保險喪葬補助?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
一、喪葬津貼
-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/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提出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。
- 被保險人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,或無遺屬,可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10個月。
二、準備文件
-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- 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- 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及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(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)。
- 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。
- 若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,得以切結書代替。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家屬死亡
一、補助標準
- 父母、配偶死亡:3個月。
-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:2.5個月。
-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:1.5個月。
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核發。
二、申請期限
自得請領日起5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
-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)。
- 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-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,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- 備齊以上文件寄/送件至勞工保險局。
- 持有自然人憑證者,可利用本局網站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系統線上申請,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