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> 補助資訊 > Q:如何申請榮民的喪葬補助?

Q:如何申請榮民的喪葬補助?

分享到
一、申請條件

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),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、 家屬、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。

二、申請期限

死亡日起1年內。

三、準備文件
  1. 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。
  2. 亡故榮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(需有死亡記事)。
  3. 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  4. 備齊文件向各榮民之家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。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