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補助?
一、申請條件
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的被保險人, 可以由「支出殯葬費的人」請領喪葬給付。
二、申請期限
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
-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。
- 申請人(支出殯葬費的人)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。
- 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- 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。
-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- 備齊以上文件寄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「勞保局國民年金組」,或送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。
四、給付金額
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, 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。
以月投保金額 18,282元 為例:
18,282元 × 5個月 = 91,410元
以月投保金額 18,282元 為例:
18,282元 × 5個月 = 91,410元